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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質吊頂龍骨選用的木材材質不符合要求——吊頂施工
問題表現
(1)木吊桿和木龍骨產生劈裂、扭曲、變形,既影響吊頂質量,又不符合耐久性要求。
(2)木板吊頂用龍骨、吊桿截面選用不符合要求。當選用尺寸過小時,龍骨的強度和剛度不能符合要求,造成吊頂高低不平甚至造成坍塌事故;當選用尺寸過大時,既增加了吊頂荷載,又浪費材料。
問題分析
(1)未嚴格要求按設計要求進行選材。
(2)木吊桿、木龍骨未進行防腐、防火處理。
(3)未嚴格要求按設計要求選用吊桿、木龍骨截面尺寸。
(4)木吊頂龍骨的問題未根據設計要求和罩面規格要求而定。
(5)木龍骨相接時。在接頭兩側未釘加強方木。
正確做法
(1)木質吊頂的木吊桿和木龍骨應采用質地堅固易“咬釘”、“不腐朽”,無超限節疤、斜紋少、無翹曲的紅、白松鼠種,黃花松,樺木、色木、柞木等硬質材不得使用。木吊桿與木龍骨的材質等級應符合承重木結構方木材質標準要求,見表5-1。
表5-1 承重木結構方木材質標準
項次 |
缺陷名稱 |
木材等級 |
||
Ia |
IIa |
IIIa |
||
受拉構件或拉彎構件 |
受拉構件或拉彎構件 |
受壓構件 |
||
1 |
腐朽 |
不允許 |
不允許 |
不允許 |
2 |
木節,在構件任何壹面任何150mm長度上所有木節尺寸的總和,不得大於所在面寬的 |
1/3(连接部位为1/4) |
2/5 |
1/2 |
3 |
斜纹:斜率不大于(%) |
5 |
8 |
12 |
4 |
裂缝:
1)在连接的受剪面上
2)在连接部位的受剪面附近,其裂缝深度(有对面裂缝时用两者之和)不得大于材宽的
|
不允許 1/4 |
不允許 1/3 |
不允許 不限 |
5 |
髓心 |
应避開受面 |
不限 |
不限 |
註:1. Ia等材料不允許有死節,IIa、IIIa等材允許有死節(不包括發展中的死節),對於 IIa 等材直徑不應大於20mm,且每壹延米中不得多於1個,對於IIIa 等材值徑不應大於50mm。每延米中不得多於2個。
2. Ia 等材不允許有蟲眼,IIa、IIIa等材允許有表層蟲眼。
3. 木節尺寸按垂直於構件長度方向測量。木節表現為條狀時,在條狀的壹面不量;直徑小於10mm的木節不計。
(2)木材應使用的材料應進行烘幹處理,含水率應≤12%。
(3)木材的防腐、防火處理應符合符合有關設計防火規範及其他相關規範的規定。
(4)木吊桿、木龍骨的截面應嚴格根據設計圖紙規定選用。壹般常用規格見表5-2。
表5-2 常用木质吊顶龙骨材料规格及性能表
名稱 |
規格(mm) |
材料品种 |
含水率(%) |
附注 |
|
吊桿 |
直径10、直径12 |
圓鋼 |
交錯布置,直徑與間距按設計規定。間距壹般為800–1000mm |
||
40×40 |
方木 |
≤15 |
|||
龍骨 |
大龍骨 |
50×150 75×150 50×100等 |
红松、白松、美松、智利松 |
≤15 |
龍骨截面、長度、間距根據設計要求和飾面板規格而定 |
中龍骨 |
50×100 50×75等
|
||||
小龍骨 |
50×50 |
(5)木吊頂龍骨的間距應根據設計要求和罩面規格而定,大、中龍骨中距壹般為900到1200mm,小龍骨中距壹般宜取400到500mm。
(6)大龍骨相接時,在接頭兩側各釘壹根長500mm,截面為50mm×100mm的加強方木。